历时一年的SNH48黄婷婷解约风波还在发酵,2月26日,黄婷婷的经纪公司丝芭传媒公开再发声明,内容中指出“黄婷婷未经丝芭公司同意,擅自参与公开演艺活动,已经违反了其与丝芭公司签订的合约,违反了法律做出的有效法律判决。”
据查证,该声明里提到的“判决”,所指的应该是在年前做出裁定,判决黄婷婷解约败诉,需要继续履行与丝芭传媒的合约。当时相关判决结果也迅速登上热搜,引发了大量网友讨论。
而丝芭在声明中提到的违约行为,则是指黄婷婷在败诉后所参加的相关综艺节目。黄婷婷近期分别现身江苏卫视元宵晚会、追光吧哥哥总决赛等录制,但奇怪的是,在《追光吧哥哥》最终的播出中,黄婷婷的镜头却全部遭到了剪辑,疑似是受到了相关声明的约束。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丝芭传媒的这份声明所针对的并不是黄婷婷,更是整个行业。此时将黄婷婷的合约状态公之于众,将使其无法在合约存续期间继续参与演艺工作。但部分网友也觉得该做法有些偏激,毕竟黄婷婷才刚刚28岁,对于一个女艺人来说,在事业的黄金年龄如果没有工作,未免过于可惜。
法律人士认为如果法院认定艺人的合约依然归属于经纪公司,则艺人私下所接的工作大概率则构成违约。经纪公司可以依据此事实要求艺人和第三方进行违约赔偿。
近年来艺人的解约纠纷屡屡发生,虽然经纪公司与艺人各执一词,我们还是希望不管哪一方都能够尊重法律,尊重生效判决,这样才能给社会做出正确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