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因为年初“代孕”事件被爆出后,郑爽已从明星变成素人,消失在大众视线里。当这个名字被再次提起时,竟然与“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联系在了一起。
而该事件也在娱乐圈引发了不小的震荡,众多明星在之后几天接连注销与自己相关联的公司或工作室。为此,多部门表示将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肆无忌惮获取“天价片酬”?荒谬!
对于很多网友来说,第一次听到“天价片酬”的说法是在2018年。当时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因为种种原因在微博爆出范冰冰接拍电影《大轰炸》时签订的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甲方需要支付给范冰冰的片酬是税后1000万人民币,其实这个数额在当时的“大花”中不算高,但合同中还提到每日餐费1500元,自带化妆师工资8万元,化妆费每次3万元,服装费每次1万元,这些数额就显然不太正常了。
随后,崔永元继续放猛料表示,范冰冰签的是一大一小两份合同,不怕曝光的是1000万,另一份则价值5000万,这就是传说中可以获取“天价片酬”的“阴阳合同”。经过国家税务机关的调查,最终范冰冰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84亿元人民币。
虽然“限薪令”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但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限薪令”并没有限制住某些演员的想要拿到“天价片酬”的小心思。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再爆猛料,称其参演《倩女幽魂》时向剧方要价1.6亿片酬,平均到77天的拍摄周期中,相当于每天收入208万,远超过业内规定的5000万元限薪门槛,其中“阳合同”4800万元,而另签的“阴合同”则是1.12亿元,存在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一时间,“日均薪酬208万元”成为网友热议焦点,众多央媒就此事发声,呼吁相关部门彻查此事。央视新闻称,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人民网则表示1.6亿片酬让人震惊,摘除天价片酬这颗“毒瘤”,势在必行。
巧立名目试图“合理”避税?违法!
多年来,“阴阳合同”在一些影视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以化整为零、伪造合同、巧立名目“消化”巨额片酬,不仅助长“天价片酬”,而且涉嫌偷逃税款、洗钱等,有碍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对国家经济秩序、社会价值观等方面也造成恶劣影响。
其中“明星工作室”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避税”的需要——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工作室的地点多被选择在特定的位置,被誉为明星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税。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高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其中实体企业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当下的娱乐圈,一些影视工作者和企业一味追逐市场的逐利性,纷纷涉足股市、楼市,把本该从股市融资投入影视作品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用于支付天价片酬和房地产开发,把影视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商品,完全不顾作品的公益属性。
尤其是在“限薪令”之后,很多明星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近十年来,多家上市影视公司巨额并购一些明星演员持有较多股权的小公司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明星公司”在被并购时往往成立时间不长,但估值高得离谱。一些知名影视公司在历经参股、收购、投资等一系列“神操作”后,其股价一路飙升,发行后市盈率很高,“明星股东”纷纷减持套现。各种神操作之后,“天价片酬”在各种“商业运作”的掩护下落入有些人的口袋,娱乐圈也沦为疯狂掘金乌烟瘴气的名利场。
谁在助长“阴阳合同”歪风?整治!
前文所提到的“合理避税”一词,其实本身没毛病,但前提是“合理”。而“阴阳合同”很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范畴,甚至触犯法律。
一直以来,提到娱乐圈,很多人会自然而然联想到“名利场”。郑爽1.6亿天价合同事件之所以会持续发酵,也是因为这个圈子里的人有机会甚至已经赚到了普通人一辈子无法赚到的钱。但这些人真的有什么天大的本领吗?真的凭借自己的能力对这个社会做出了什么巨大贡献吗?答案不止是否定的,甚至作为演员、歌手、艺人,他们有时连最基本的业务都不能百分百做到,这才是最让大家无法接受的事实。
正如郑爽此前曾在综艺节目中所言,每次她凭借那些夸张怪异的行为或言论上了热搜,身价必涨。为何涨身价?因为不管她怎样“疯言疯语”都会有流量,流量就意味着热度,有热度才能在一部作品的关注度、收视、点击率等数据上获得认可,从而会转化为盈利。一个“利”字,让不管是明星本人,还是影视公司制作方、发行方,都冲昏了头。为了“利”,不惜一再降低底线,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助长了歪风邪气。长此以往,整个圈子流行刮起这股不正之风:不管明星有没有业务能力,只要有流量和话题,出多少钱也愿意请明星。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有“限薪令”这道红杠,阴阳合同也由此诞生。当一个人贪字当头,一切向“钱”看,很容易也就利用法律监管漏洞,堕入漠视法律的深渊。
当然,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范冰冰、郑爽等人已经或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些“法制咖”参与相关作品一律下架或禁止播出,即便补齐税款缴纳罚款,也不能再公开复出,前途事业尽毁。这其实已经说明了国家在偷税漏税等行为方面的决心。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奉劝那些走歪心思的人赶紧回到正道上来,因为对于“阴阳合同”这股歪风,两个字:整治!